| 办理生猪(牛)定点屠宰标志牌指南 |
|
| 2006-07-21 10:09 文章来源:区经济商务局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其它 |
(申请人使用)
审批项目编码: 审批部门级别:区级
审批单位:翠屏区人民政府 审批性质:行政许可类
法定时限:45个工作日
行政许可承诺时限:区经商局现场查看7个工作日内上报区政府。
审批项目依据:
1、1997年12月19日国务院令第238号发布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》
2、1998年2月18日国内贸易部令第4号发布《生猪屠宰管理办法》
3、1998年8月4日省政府第111号发布《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》
审批收费:依据四川省贸易厅《关于转发原国内贸易部〈生猪屠宰证、章、标志牌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1998年5月6日)第十二条:发放生猪屠宰证、章、标志牌,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收取工本费。
审批条件:
1、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,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;
2、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、屠宰间、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;
3、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;
4、有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;
5、有必要的检验设备、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及污染物处理设施;
6、有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;
7、有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规定的防疫条件。
申请材料:
1、申请报告。(依据《生猪屠宰管理重要任务实施办法》第11条)
2、业主身份证复印件,需查验原件。
3、肉类品质检验人员、屠宰技术人员名单。(依据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》第十五条、第十六条)
4、环评报告书。(依据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》第十七条)
5、规划定点批文。(依据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》第十一条)
6、用地手续、房屋产权证明。(依据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》第六条)
7、定点审批表
联系方式:区经商局市场流通科(电话:8242434)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