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办理国家名白酒零售许可证指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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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6-07-21 09:58 文章来源:区经济商务局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其它 |
(申请人使用)
审批项目编码: 审批部门级别:区级
审批单位:翠屏区经济商务局 审批性质:行政许可类
行政许可承诺时限:4个工作日
审批项目依据:
1、商务部第25号令《酒类流通管理办法》
2、商务部《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》
3、《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》(1991年7月29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)
4、《四川省酒类管理实施细则》(1994年12月1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三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批准,1995年1月5日四川省酒类专卖事业管理局发布)
审批收费:本项许可不收费
审批条件:
1、当具备符合规定的注册资金、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。
2、健全的管理制度,有熟悉酒类知识的专业人员。
3、卫生条件符合规定。
申请材料:
1、酒类产销许可证申请表
2、营业执照或预名通知(依据《四川省酒类管理实施细则》第二章第四条)
3、卫生许可证(依据《四川省酒类管理实施细则》第二章第四条)
4、场所证明(依据《四川省酒类管理实施细则》第五条第二款)
5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,需查验原件。
联系方式:区经商局市场流通科(电话:824243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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